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2010年11月23日

    一、购销合同模板、购销合同范本大全、购销合同范文下载、购销合同书范本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下载地址: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1840940.html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深圳市 有限公司(供方)与 有限公司(需方)就所需的 供货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供货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合同总额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人民币单价 人民币金额
总金额(大写):

2, 质量要求:以双方商定的标准为准。

3,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 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个一月内付款。

4, 交货与发运: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货。供方送货到需方办公地点, 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知识产权:供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需方因供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供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

6,合同纠纷及仲裁: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任何一方均不得修改本合同,如有修改须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8,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需    方: (单位盖章) 供   方: (单位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二、产品购销合同范本、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产品购销合同格式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牌号 规格 厂家 数量 单位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有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十、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三、产品购销合同样本、产品购销合同文本、产品购销合同书

产品购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站点:                                站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需邮购乙方产品,故拟定以下合同: 阅读全文…

居间合同范本,居间合同范文

2010年11月19日

    一、居间合同格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卖方)(身份证号:)

委托人乙(买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以下简称甲方),乙(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合同,并完成其它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市镇村(路)幢(号)室,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证号为: ,包括附属设施,水、电表,防盗门,自行车库:平方米,汽车库:平方米, 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由甲方出售给乙方。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契税,交易费等一切手续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月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不超过成交价的20%),在年 月 日到市房产管理局过户时付人民币(大写),(¥ )。如需要二手房抵押贷款,约于 年月日付清人民币(大写)(大写),(¥ )。房款中应留水、电、有线电视、物品、电话费等押金人民币(大写)(¥ )给居间方,居间方出具收据,待产权证过户结清水、电费等再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并迁出户口。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居间方佣金由承担,人民币(大写) (¥ ),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并出具收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由甲方从乙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在悔约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逾期则每日按定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乙方,并由乙方从甲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地产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三方约定:甲、乙、居间方一经签订居间合同且付购房定金后,将该房产证,土地证,及相送交资料交居间方保管,居间方出具收条 。甲方在移交房屋钥匙时抄好水、电等表的读数,将原使用期内的各种费用结清,等乙方产权证,土地证办好,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水电等卡过户。

第九条 交房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执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居间方三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居 间 方委托人乙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本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于

    二、工程居间合同样本、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范本、商务居间合同范本、业务居间合同范本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4、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居间合同范文、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土地居间合同范本、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签订地点:

居间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阅读全文…

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15日

    一、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广东龙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林 唐波霞 欧阳瑞民
广东龙高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文锦广场文安中心1407、1409室

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进 曹屹 王宇峰 李雄 王节 王小成 何洋 巨清雯 谭琦
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B座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金付 崔丽荣 沈立新 周志良
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爱国路 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

广东鹏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中 苏军华 陈健 孟华
广东鹏图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B

广东高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登斌 程良焱 胡新敌 房蓉晖 胡应志 张晨 赛吉拉夫 李侃 雷华北 白秀华 陶湘萍 张丹 陈伟华 于建 南洁 罗小云 邓静 徐建平
广东高帜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爱国路金通大厦A座7楼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凡 王豪鸣 王万青 朱立清 韦锋 程敏 肖裔涛 张宏 王莹 汪文峰 覃具款 李芳红 张玉 周妍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66号园林大厦

广东银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伟芬 唐颖 王广庆 黄志诚
广东银丰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联兴大厦北座11楼

广东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新 黄湘南 余逸生 姚红史 刘亚彬 刘少波 肖燕 杨孜 余逸娜 余朝明 蓝巧生 刘华美
广东金阳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嘉宾路 4051号金威大厦十楼

广东金砺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华伦
广东金砺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72号东方广场

广东通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华
广东通圳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中兴路239号外贸集团大厦29楼

广东聚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勇军
广东聚龙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26号深运大厦七楼

广东简思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腾云 张贻林 赵万生 高碧霞
广东简思域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705

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 常宝生 孙志宏 李舰 曹铮 吕梅兰 罗辉 王慧明 柴晋 杨福荣 易阳 贺宏伟 乔长城
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广东盛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珈荣
广东盛林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东明大厦

广东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志伟 胡怡 叶华文 粟楚阶 林俊荣 陈志坚 谢冬霞 陈海波 薛克勤 汤颖 刘腾飞 邱荣煊 何雄文 李琼 韦用文
广东益人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鸿昌广场

广东瑞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翼 周君 于蕴海 聂正军 肖云
广东瑞英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贵群 汪艳 吴庆有 王海东 程寅 赵宝琦 刘成富 王全斌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005号联城大厦14楼西

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邝吉 邵文 王诚勇 柴锐 李新 许捷 王善学 刘俊雄 周建红 胡涛 方碧云 张育彬 崔卡娜 李月 钟正英 蒋刘鸿 唐志妙 王文武
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栋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锋 杨森 曾娅琳 段旭明 刘若琳 钟强 孙晓鸣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海燕大厦

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艳忠 许志英 吴克祥 焦彦丰 樊荣 张培荣 刘伟 刘宇虹 孙志威
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2127号华通大厦

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鲁涛 刘松 卢永瑜 郑云燕 李岚 吴巍
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江洲 吕际明 李毅 张雷雷 常建民 袁长春 张斌 黄战辉 陈群 朱建安 杨子英 宋宇红 刘新华 王陵 周德智 区文强 欧阳菲 马庆伟 何再顺 李勇平 周洪陵 严先慧 邹金华 杨逍 李林生 莫嘉湘 黄军明 朱朝红 程亚兰 余文艺 崔海滨 文凭 赵小彬 刘志辉 徐立新 林莉 周平志 尚志浩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座15楼

广东悦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娟 李立新 贺敬 贺双龙 朱秋惠 镇江
广东悦智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

广东恒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刚 范扬 陈小玲 刘承忠 聂朝中 刘承艺 冻苏萍
广东恒和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4楼E座

广东弘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军 邓士群 张卓 宋国利 张迅 闫玉扬
广东弘君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12楼

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林 刘瑞起 姚宝国 吕国华 胡汉斌 刘继 宋克 谭忠 李泱 许刚翎 吴丽丹
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荔景大厦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北群 胡政 赖昕平 戴雄 张天灵 郭中亮 刘有名 陈文胜 汪守劲 董正流 李少昆 丁莉琳 廖群兴 张淑钿 闫巨昆 程丽 徐远庆 陶世远 黄建菲 吴杨 范国辉 胡振华 郭汉金 杨慧明 张成深 梁小川 李小鹊 许胜 李华 贺玉琳 冯资元 李有华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十楼

    二、深圳罗湖区律师事务所

广东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萍 刘健民 戴慧娟 宋贻军 彭涛
广东宽成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

广东国申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正强 何一帆 林涛鸣 林引福 宋继炎 林瑾
广东国申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8号安华大厦5楼

广东启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伟 李谦 张永明 李彬彬
广东启隆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求是大厦东座

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克 张国新 叶建平 冯勃 何俊 吴克坚 杨玉亭 沙海红 刘庆江 方红 曹先贵 王舰克 易建国 管涛 万向阳 熊凌 赵越 刘梅丽 杨丽荣
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一路江苏大厦B座14层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兆良 戴瑞冬 杨忠 赵国宝 胡钰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栋16层

广东华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松东 戈征铮 余雪松
广东华儒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39号信托大厦北座

广东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贵平
广东创见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8号彭年广场东佳大厦

广东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华 付波 颜翔 汤永平 丁志祥 丁水龙 朱晓华 朱延群
广东伟华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8号东佳大厦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宏辉 刘浩 蒋国光 张峥嵘 施哲 蔡少锋 黄树稳 何贵昌 何兰坤 徐道稳 朱长青 王千华 穆孝胜 冯仕伟 李素贞 胡天祥 杨土茂 何苗生 赵丽丽 陈尊场 马鸿翔 张建斌 盛跃进 蔡虎 王平辉 贡小娟 赵俊勇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3027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清华 许敏 彭华正 王允庆 孟昕 邢洪斌 张涓 叶明慧 易爽 董玉琴 杨林 石红波 廖虹杏 魏永锋 吴德伟 王晓坤 石炎冰 郑益能 谭春成 辛先霞 肖小文 杨俊 陈善云 郑毅 林湘 段枫 张勇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8号宝丰大厦六楼

广东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 桑波 刘雪华 陈华诚 孙志伟 朱怀文 陈志元 傅蓉 鄂晓红 肖遥 温桂芳
广东亿商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CBD中心区)深南大道2001号嘉麟豪庭大厦 B座15层

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文生 廖传志 刘卫文 钟靖 陈俊鹏 巴黎明 朱丹
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业中心20楼

广东中深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水生 谭洪武 张庆坚 邱勋源 黄海涛 罗灼尧 李宣陆 陈利红 张小欢 张秋颖 曾清华 赖聿铭 薛明享 周慧丽 杨显铭
广东中深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座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俊生 曾斌 蒋月平 李鸿基 金鑫 付蜀华 高轩峻 蒋利军 徐特力 李俊德 金焰 陈如锋 李力 甘清洪 邓宜柱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

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春明 袁伟乐 吴威 严庆 廖湘东 朱明生
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33楼 阅读全文…

房产纠纷案件,房产买卖纠纷案例?

2010年11月11日

    一、房产纠纷案件、房产买卖纠纷案例、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今年五月,接到一个房产纠纷案件。本来案情并不复杂,却因为委托人为此房已经连输两场官司,因而特别小心,反复叮嘱,搞得我也有些神经兮兮。

业主章先生于2007年中,将一套房子卖给了赖小姐,并在收到定金后,将房子交给了赖小姐使用。章先生在按合同约定赎出房产证后,直接交给了中介,然后要求赖小姐支付剩余四十几万元房款。

由于赖小姐不付款。

章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提出了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收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该案法院受理后,赖小姐根据中介的提醒,抗辩说因为章先生的房产证红本并没有注销抵押,所以有权拒绝付款。

    二、房产证纠纷、房产纠纷案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查明了如下事实:

1、章先生取出房产证红本后,没有到国土局注销抵押,直接交给了中介;

2、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房产证的时间,也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仅注明是同时履行;

3、章先生在起诉前没有催告。

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章先生也没有催告,赖小姐没有违约,驳回了章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章先生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三、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咨询、家庭房产纠纷案例

这两审官司下来,时间已经到了2009年底,赖小姐不仅没有付款,而且占用房屋出租,管理费、水电费也不交。章先生输得灰头土脸,十分不爽。

判决生效后,章先生吸取教训,立即注销了房产证的抵押登记,并通知中介和赖小姐,要求赖小姐支付房款。

可是,由于合同约定的是直接付款,赖小姐不知是钱不够还是想利用贷款,要求章先生配合贷款。

这一要求因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自然受到了章先生的拒绝。

在章先生拒绝赖小姐的合同外要求后,再次要求赖小姐付款,赖小姐答应了但没有行动。

    四、房产合同纠纷案例、房产纠纷专业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章先生找到我后,还要求按上一次的诉讼请求来起诉。

我告诉他不用这么麻烦。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如果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章先生完全可以先把合同解除了,不把解除合同的权力交给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章先生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如果赖小姐不同意,她必须起诉到法院,这样章先生就化被动为主动,案子也会好处理很多。

果然,章先生按照我设定的步骤,逐步巩固证据,赖小姐在最终收到章先生的腾房通知后,终于起诉到了法院。

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章先生提出反诉,并最终取得了胜诉判决。 阅读全文…

买卖合同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2010年11月11日

    一、买卖合同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某,董事长。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

负责人欧某,总经理。
两申请再审人委托代理人谭某,广东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 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某,广东深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吴某,男,下落不明。

深圳市__有限公司、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200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3月20 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664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审追加吴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于2006年11月 16日作出的(2006)深宝法民二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__有限公司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裁定对本案提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圳市__有限公司及的法定代表人欧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谭某,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吴某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

一审查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向发出报价单一份,就FS-300化学沉镍的三种化学物品报价,确认后,于2003年9月21 日在该报价单上加盖”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2003年9月至11月间,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陆续向供应FS- 300化学沉镍,收货后均在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处加盖”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确认。

2003年12月11日,深圳市 __技术有限公司与经对帐,确认在上述业务来往期间,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共向供应货物不含税金总价值为人民币184225元(含税金人民币195278.5元);付款情况为2003年10月30日付款不含税金人民币4000元、2003年11月28日付款含税金人民币20000元。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4)深宝法民三初字的375号生效民事判决查明:2002年11月,吴某向深圳市__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沙井镇 __村__工业区的第二栋工业厂房。吴某以该厂房为经营场所,成立了挂靠深圳市__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

2006年8月9 日,深圳市__有限公司及向本院提交的工商物价信息中心的查询单亦显示:2004年12月6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吴某变更为欧某。以上事实,有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报价单、送货单、对帐单及深圳市__有限公司提交的判决书、工商登记查询资料的证据证实。

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认为累计拖欠货款人民币184225元,未按约定支付,经多次催讨,其却迟迟未予兑现,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即时支付货款人民币184225元给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

2、判令深圳市__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和深圳市__有限公司承担。

一审认为,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与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双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事实。深圳市__有限公司和完全否认收到货物并怀疑公章的真伪,但其未提交证据进行反驳,亦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公章鉴定,故对其辩解,不予支持。

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在履行供货义务后享有向买受人主张货款的权利,不支付相应的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深圳市__ 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支付所欠货款的义务。在债权金额的确认问题上,一审依据对帐单记载的内容确认尚欠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贷款应为:(不含税) (195278.5-20000)x(1-6%)-4000=160761.79元。因上述债务系吴某挂靠并以的名义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根据挂靠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对吴某在挂靠经营期间对外产生的债务,应首先由其所有的资产清偿,不足清偿的,以经营管理的资产补充清偿。又因系深圳市__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其财产仍不足清偿的,以深圳市__有限公司的资产继续补充清偿。综上所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

一、吴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761.79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深圳市__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94.50元,由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承担700元,吴某承担4494.5 元。上诉费人民币5194.50元,由吴某负担。

深圳市__有限公司和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8)深宝法民申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二、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6)深宝法民二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

三、依法驳回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

    三、买卖合同违约金、买卖合同范本、买卖合同范文

由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1、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2003年9月21日《报价单》是发给吴某的,使用英文”ATTN”是指定到达吴某。而吴某于2003年8月逃跑,整个工厂瘫痪,不再生产,拖欠了申请人厂房租金161544元以及水电费、卫生费、废水处理费78748元,有宝安法院(2004)深宝法民三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为证。

2、吴某没有委托刘某在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报价单》上签字,刘某在明知吴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自行持处理二厂的公章在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报价单》签字盖章的后果,应由刘某个人承担。《报价单》也因指定回传人没有回传而不成立,故报价行为只能视为发生在刘某个人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之间,与申请人无关。

二、申请人从未收取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货物。

1、在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九月至十月对账单、提货情况》。该《对账单、提货情况》由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谈某于2003年12月10日特别注明:其中9月23日送货单由刘某点数进仓库,梁老板认可签收。其他日期梁生不在,由刘某代办。刘某持吴某(租赁申请人厂房的经营人)逃跑后留下的公章自行写上”情况属实”。

2、谈某的说明至少可以说明六个问题。一是吴某已经不在,也没有收货,是刘某自己收取货物;二是9月23日刘某收货价值57664元,梁老板认可签字,吴某没有收货。三是所谓的梁老板在9月 23号后也不在了,此后的5次收货均是刘某个人收货,1次是刘某刚个人收货:四是刘某、刘某刚个人6次收取货物,没有任何人追认,梁老板不能代表吴某。五是仅凭不知真假的公章不足以认可是吴某收取货物。六是刘某、刘某刚、所谓的”梁老板”的个人行为与申请人无关,也与吴某无关。

3、刘某、刘某刚、无名的梁老板三人均没有证据证明是处理二厂的员工,或授权人。无权对外签订报价单,收取货物,因处理二厂2003年8月遣散员工,没有其名字,社保也无其名字。

三、涉案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九月至十月对账单、提货情况》、和7张《送货单》存在重大的瑕疵。申请人有理由相信是伪造的,是刘某自编自演,虚构的。

1、《九月至十月对账单、提货情况》上谈某的说明证实吴某没有收取货物。

2、《九月至十月对账单、提货情况》还注明2003年10月30 日付款4000元,以及2003年11月28日付款20000元,但不能提供付款凭证。

3、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标的与对账单相互矛盾。2004年 5月8日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要求申请人支付货款184225元,并强调”2003年9月以报价单方式建立买卖关系,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但对帐单却确认已经付款24000元。

4、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对帐单是与刘某对账,无人追认。5、《九月至十月对账单、提货情况》、和7张《送货单》均使用业务章,而二厂收货用收货章而不是使用业务章。

四、处理二厂的公章未经司法鉴定,不知真假,来源违法。申请人虽在一审没有提出司法鉴定,现申请再审,同样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求案件真相。深圳市__有限公司根本没有这个”业务章”,是伪造的,请求司法鉴定。

    四、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五、关于货物的照片。为伪造送货事实,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不知从何地拍照了货物。

当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时,既然货物全部没有开封,原封不动放存着,且明知工厂彻底瘫痪,人员全无,为何不将货物拉走,将货物放置三年之久,有违常理。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请支持申请人请求。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