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范本,居间合同范文

2010年11月19日

    一、居间合同格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卖方)(身份证号:)

委托人乙(买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以下简称甲方),乙(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合同,并完成其它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市镇村(路)幢(号)室,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证号为: ,包括附属设施,水、电表,防盗门,自行车库:平方米,汽车库:平方米, 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由甲方出售给乙方。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契税,交易费等一切手续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月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不超过成交价的20%),在年 月 日到市房产管理局过户时付人民币(大写),(¥ )。如需要二手房抵押贷款,约于 年月日付清人民币(大写)(大写),(¥ )。房款中应留水、电、有线电视、物品、电话费等押金人民币(大写)(¥ )给居间方,居间方出具收据,待产权证过户结清水、电费等再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并迁出户口。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居间方佣金由承担,人民币(大写) (¥ ),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并出具收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由甲方从乙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在悔约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逾期则每日按定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乙方,并由乙方从甲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地产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三方约定:甲、乙、居间方一经签订居间合同且付购房定金后,将该房产证,土地证,及相送交资料交居间方保管,居间方出具收条 。甲方在移交房屋钥匙时抄好水、电等表的读数,将原使用期内的各种费用结清,等乙方产权证,土地证办好,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水电等卡过户。

第九条 交房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执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居间方三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居 间 方委托人乙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本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于

    二、工程居间合同样本、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范本、商务居间合同范本、业务居间合同范本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4、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居间合同范文、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土地居间合同范本、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签订地点:

居间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居间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