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事务所名录

2010年10月14日
分类: 深圳法律咨询电话 标签:

重庆律师协会网,重庆市律师协会网?

2010年10月14日

    一、重庆律师协会网、重庆市律师协会网、重庆市律师协会地址、重庆律师协会电话

1.重庆市律师协会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黄龙路4号

2.重庆市律师协会邮编:401147

3.重庆律协秘书长电话:67086123

4.重庆律协行政部电话:67086111转100

5.重庆律协会员部电话:67086111转115

6.重庆律协业务部电话:67086111转117

7.重庆律协信息部电话:67086111转122

8.重庆律协办公室电话:67086111转112

9.重庆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xblaw.com/

    二、重庆律师协会职责

1.重庆市律师协会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2.重庆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3.重庆市律师协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4.重庆律师协会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5.重庆市律师协会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大纲,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执业前培训工作。

6.重庆律师协会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7.重庆市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8.重庆市律师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9.重庆律师协会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0.重庆市律师协会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11.重庆律师协会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12.重庆市律师协会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13.重庆市律师协会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14.重庆律师协会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1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6.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三、重庆市律师协会简介

1.重庆市律师协会正式建立于1987年。

2.重庆市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3.截至2004年12月,重庆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317个,个人会员4284人。

4.根据法律规定,重庆市律师协会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5.重庆市律师协会宗旨

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6.重庆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任期三年。 阅读全文…

东莞律师协会网,东莞市律师协会网?

2010年10月13日

    一、东莞律师协会网站、东莞市律师协会网、东莞律师协会地址、东莞律师协会电话

1.东莞律师协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市司法局大楼2楼

2.东莞律师协会邮编:523008

3.东莞律协秘书长电话:0769-22450683

4.东莞律协副秘书长电话:0769-22492342、22459905

5.东莞律协行政部电话:0769-22459905

6.东莞律协业务部电话:0769-22492342

7.东莞律协纪律部电话:0769-22492342

8.东莞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dglawyer.cn/

9.东莞律师协会招聘:http://www.dglawyer.cn/Jobs.php

0.东莞律师协会章程http://www.dglawyer.cn/ViewNews.php?id=6743

    二、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1.东莞律师协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

2.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并配合律协各相关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3.东莞市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由理事会聘任。秘书处内设行政部、业务部、纪律部三个部门。

4.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主持处置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部门负责人;提请会长办公会议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

完成理事会、执行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东莞律师协会简介

1.1998年8月,东莞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东莞市律师协会。

2.东莞市律师协会是由东莞市全体执业律师和律师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3.东莞律师协会依法对律师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接受东莞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4.东莞市律师协会目前共有律师个人会员1282名,律师事务所(含市法律援助处)团体会员107家。

5.东莞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6.东莞律协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理事会决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7.东莞律协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8.2009年1月10日,东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25名,副会长5名。

9.当年执行会长负责协会本年度的全面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并向理事会负责。

    四、东莞市律师协会宗旨

1.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提高律师的执业素养;

3.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4.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5.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致力服务全体会员; 阅读全文…

杭州房产限购令,杭州住房限购政策?

2010年10月13日

    一、杭州房产限购令、杭州住房限购政策、杭州限购令内容

1、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2、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3、主要内容包括: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4、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个部分,共22条。

5、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6、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7、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8、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9、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10、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二、宁波限购令细则、宁波购房限购令、宁波房产限购令、宁波住房限购令

1、2010年10月9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

2、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主要内容包括: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4、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其他房产3%。

5、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等。

6、从10月9日起,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7、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8、无法提供在宁波 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9、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10、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11、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12、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厦门限购令细则内容、厦门楼市限购令、厦门房屋限购令、厦门房产限购令、厦门住房限购令

1、2010年10月1日起,厦门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2、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4、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5、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6、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

7、《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

8、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9、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

10、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阅读全文…

广州购房限购令,广州限购令细则?

2010年10月13日

    一、广州购房限购令、广州限购令细则、广州楼市限购令

1.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上海出台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后,广州限购令已形成地方落地细则报市政府审批。

2.为了保证定位为非户籍人口购买的亚运城销售,广州购房限购令预计不会在下周出台。

3.10月9日下午,广州国土房管局召集了部分广州地产界的人士举行了一场小型会议讨论的重点就是广州出台限购令的相关情况。

4.作为“京沪广深”中最后一个出台限购令令的城市,广州限购令的出台时间和内容都让人充满了猜想。

    二、广州房屋限购令、广州市限购令、广州限购令内容

5.最新的消息是,广州限购令可能在10月16日或17日颁布。

6.广州限购令将是购房者接下来关注的重点。

7.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限购令细则尚未最终敲定。

8.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新的调控政策不是国土房管部门一家说了算,还要听取金融、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方方面面的意见。

    三、厦门限购令、苏州限购令、福州限购令、武汉限购令

1.厦门限购令

自2010年10月1日起,厦门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苏州限购令

百度新闻:苏州限购令

3.武汉限购令

百度新闻:武汉限购令

4.福州限购令

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也颁布楼市限购令

从2010年10月11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四、成都限购令、北京限购令、上海限购令

1.成都限购令

成都采用限购令可能性小

2.北京限购令

北京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

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3.上海限购令

2010年10月7日起,上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2010年10月7日起,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包括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以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