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2009年12月3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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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管理及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单位法律顾问,现就提供法律服务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请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在下列八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甲方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对外联系及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如甲方提交乙方的系外文资料,需附有中文译本;
3、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各类文书;
4、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或技术合同的谈判;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听证或仲裁案件;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
7、应甲方邀请,每年可以为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一至二次,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8、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相关规定,积极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遇有紧急事务乙方指派律师又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及时处理以确保甲方利益。

三、利益冲突

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应出具豁免函;甲方不同意乙方代理的,乙方应作出回避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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