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2009年12月14日
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法律顾问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1.常年法律顾问;2.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
二、法律顾问收费标准:3万元/年:
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因承办公司律事务而在深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企业负担。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指派专职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公司同意,可由顾问另派律师接替其职务。
2、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
四、其他:
1、法律顾问律师应对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2、在本合同生效期限内,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不代理以企业为相对当事人且与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