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证法全文释义

2010年7月29日

    1.最新公证法全文、公证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证机构

第三章公证员

第四章公证程序

第五章公证效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最新公证法全文地址: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953104.htm

    2.公证法释义、公证法司法解释

一、公证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公证员,亦即机构本位。

公证机构究竟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为宜,要参考国外立法例,更为重要的是综合考虑我国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法律观念、公众认知等因素来确定。

在公证法立法过程中,关于采取何种公证主体组织形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一)保持现有体制和组织形式,即公证机构属于行政机关,性质保持国家机关不变;

(二)主张将公证机构定位为事业单位,采取事业法人组织形式:

(三)公证机构转为合作制或合伙制;

(四)实行公证员个人本位的公证主体制度。

二、公证的启动程序是基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第一部分释义。

公证的启动,开始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公证机构才能启动受理程序,也就是说,公证机构不能自己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这一点相似于法院的“不告不理”原则。

三、公证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公证事项有着不同的办证规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办理公证的义务。

公证法颁布之前,根据公证工作实际需要,司法部陆续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同的办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必须依据法定公证程序办证,这是履行效力义务的保障。

四、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据此,民事法律行为定义有三点要义:

一是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二是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三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公证法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除了做上述理解外,还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应包括传统上所称的商事法律仃为。就公证业务而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证明合I司,证明继承,证明单方法律行为,证明招标投标、拍卖,证明收养、认领亲子等活动。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或者现象,具体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证明法律事件,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证明未受刑事处罚、经历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件、证书以及文字材料的总称。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证明文书的签字、印鉴和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等等。

五、公证证明的法律意义是被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现代公证制度诞生地的法国,公证一词的法文语词为au—thentitier(动词)、authentification(名词),其原意为对事实的确认,直译可译为证实。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010年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行为,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第三条 公证处是依法统一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专门证明机构。
第四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依法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公证员执业时应当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机关)是特区公证工作的主管机构。各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的公证工作。
市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
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第六条 公证员是专门从事公证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员必须经国家考试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第七条 公证员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公证处。
公证处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八条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公证处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
第九条 公证处实行独立核算。
公证处应当设立事业发展基金和责任赔偿基金。
第十条 市公证员协会的产生,以及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和任免,根据市公证员协会章程办理。
公证处、公证员应当加入市公证员协会,并依照市公证员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市公证员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维护公证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公证员执行职务。
市公证员协会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进行年检注册和惩戒。

    第三章 公证管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在本市的公证事务,由本市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市,但其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可由本市的公证处管辖。
第十三条 涉及当事人的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公证事务,由市公证处或者当事人住所地的区公证处管辖。
所在地在本市的不动产的公证,由市公证处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公证处管辖。但不在本市作出的遗嘱、委托书、赠与书、声明书中涉及本市不动产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收养人住所地在本市的国内收养公证,由市公证处或者收养人住所地的区公证处管辖。
被收养人住所地在本市的涉外收养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第十五条 同一公证事项,应当由同一公证处办理。
两个以上公证处都有权办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公证处申请,由最先受理的公证处办理。
第十六条 公证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四章 公证业务与公证效力

第十七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八条 下列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
(一)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
(二)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
(四)依法向社会发行彩票、各类奖券的活动;
(五)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提存业务。
当事人将应当给付的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在公证处办理提存的,视为已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一)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
(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债权文书规定的给付内容无疑义的;
(三)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
第二十二条 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应当作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关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持有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
公证员持有效证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第五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收养、认领亲子、生存以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 阅读全文…

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公证?

2010年7月29日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4.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二、婚前房产需要公证吗?

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公证?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四、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婚前房产公证书样本?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阅读全文…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2010年7月18日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需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3.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4.已婚夫妻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要比未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多带一份证件,即结婚证。

5.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一览表

    三、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二)、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四、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1.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各地不等,差不多在200到400元之间。

2.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必须进行公证,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五、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的发生;

2.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4.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六、婚前财产公证书范本、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阅读全文…

深圳公证处网站网址,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2010年7月16日

    深圳公证处收费标准:

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http://www.lhgz.com.cn/price/price01.htm

2.http://www.ba-notary.gov.cn/fwcharge.asp

    一、深圳公证处

深圳市公证处

1.网站网址:http://www.szgz.gov.cn/

2.联系电话:0755-83053935(人工接听)0755-25666669(语音电话)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4.办公地址:

兴业银行大厦办证室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天平大厦办证室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楼
国际信托大厦办证室地址:罗湖区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4、5楼
南山办证室地址: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7楼(文心五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

    二、深圳南山公证处

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

1.网站网址:http://sznsgz.com/

2.联系电话:0755-26067317

3.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13楼(总部)

华侨城办证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国际市长交流中心7A

    三、深圳福田公证处

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

1.网站网址:http://www.szftgzc.com/

2.联系电话:0755-83794032

3.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8楼(深南天虹商场东侧)

    四、深圳罗湖公证处

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

1.网站网址:http://www.lhgz.com.cn/

2.联系电话:0755-25834768、25834580

3.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金丰城大厦A座24层

4.乘车路线:乘坐1路、3路、10路、101路、103路、104路、113路、311路等公共大巴,在罗湖书城站(地王大厦、蔡屋围站)下车。

    五、深圳宝安公证处

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

1.网站网址:http://www.ba-notary.gov.cn/

2.联系电话:0755-27399900 龙华办证点电话:27747923 沙井办证点电话:27243948

3.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深信泰丰大厦8楼

六、深圳龙岗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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