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诉讼费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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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数据来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二、经济纠纷诉讼费如何负担: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三、违约金的数额:

1.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没有最高数额的限制。

2.有约定按约定的标准处理,没有约定按实际损失的数额处理。

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数额。

四、律师代理费:

1.律师代理费的金额要看情况,一般是和律师协商解决的。

2.不同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争议都会影响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比如争议诉讼标的越大,律师费占的比例一般也就越低,当然,还要结合案情的难度、律师的水平等情况而定。

3.最好是直接与要聘请的律师沟通后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