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义务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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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合同义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义务

1、诚信缔约义务

体现在合同法第42条第1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者,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告知义务

体现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保密义务属于继续性义务,并不因合同缔结过程的结束而结束。

4、警告义务

5、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