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6年2月29日
标签: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受理的案件

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行政许可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征收征用及其补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滥用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案件;行政给付案件;协议案件;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案件。

理论发展确定的行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

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籍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

2、不受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排除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

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排除的案件: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调解、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