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种类
2015年12月2日
一、民事法律文书的主要类型与适用范围
1、民事判决
实体问题;补充判决;部分先行判决。
2、民事裁定
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
适用裁定的主要情形:撤销仲裁裁决;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保全与先予执行。
3、民事决定
解决特殊事项,保障顺利审判、维护诉讼秩序。
适用决定的主要情形:回避;拘留、罚款等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延期审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认为应当再审等。
二、民事裁判说理制度:心证公开
1、民事判决书的结构与说理:判决结果+判决理由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判决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案由不是起诉状的法定必备内容,但是判决书的必备内容。
离婚判决还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
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三、法律文书的救济机制
1、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文书
可申请原级复议的裁定:保全、先予执行。
可申请上一级复议的裁定:执行管辖异议、执行行为异议。
可申请复议的决定:回避、拘留、罚款。
驳回回避申请为原级复议,罚款和具有为上级复议。
可复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通知。
2、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小额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
3、可以再审的裁定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4、既可以再审又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