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有哪些,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2015年12月30日
一、结合犯
1、结合犯
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2、典型的结合犯包括
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强奸妇女后迫使卖淫的。
3、认定结合犯,要注意以下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结合犯后,不能数罪并罚。
结合犯所结合的犯罪行为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法条的规定理解,不能超出法条用语随意扩大结合犯的成立范围。
结合犯存在未遂或者中止的可能性,即适用结合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或者中止的处罚规定。
如果他人中途参与被结合的犯罪行为的,他人仅成立被结合的犯罪,在此范围内双方成立共犯。
二、牵连犯
1、牵连犯
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的认定
牵连犯的认定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牵连关系的认定:
不仅要求在客观上、主观上能认定牵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还必须具有通常性。
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即主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