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审理期限,二审裁判的效力
2015年12月3日
一、二审程序审理期限
1、针对判决上诉的案件
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
2、针对裁定上诉的案件
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
3、审理期限对比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6个月(院长批准)+X(上级批准)
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X(院长批准)
二审中判决:3个月+X(院长批准)
二审中裁定30日+X(院长批准)
各种一审程序的审限、二审程序的审限均为法定可变期间。
二、二审裁判的效力
1、不得再次上诉。
2、禁止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需同时符合):
当事要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且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且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重复起诉的法律后果:
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执行力保障
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该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