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上诉的申请、理由、法律后果

2015年12月3日

一、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1、主体条件

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

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不应准许。

二、撤回上诉的不同时间及相应法律后果

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

之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法院裁定准许后,若无其他上诉人,一审判决即生效。

三、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条件

1、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

2、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再审申请

1、一审程序

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原则上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裁定效力:未起诉,无生效裁判。

2、二审程序

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条件: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裁定效力:撤销一审裁判,禁止再起诉。

撤回上诉: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裁定效力:未上诉。

3、再审程序

撤回起诉: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条件:再审用一审程序审理,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裁定效力:撤销原判决,禁止再起诉。

撤回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再审申请;裁定效力:未再审,恢复执行,原裁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