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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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1、斡旋与调停的区别

前者第三方不参加,后者第三方参加,且调停方对调停成败不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调停方案本身无拘束力。

2、报复与反报复是国际法上合法但不提倡的争端解决方式。

报复针对的是违法行为,反报复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国家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当事主体是国家,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所在地荷兰海牙。

仲裁员名单:每个缔约国选4名国际法专家组成,但各国提名不限于本国国籍的人。

仲裁员可以连选连任,任期6年。

秘密评议,多数票裁决,且一裁终局。

如对仲裁有异议,可在3个月内请求仲裁庭作出解释

2、国际法院

3、国际海洋法庭

1)性质

根据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在海洋活动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司法机构。

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

2)诉讼管辖权

诉讼当事人

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平行开发合同的自然人、法人

如当事人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在提交争端时,必须满足两项限制:用尽当地救济;自然人或法人的担保国或国籍国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将管辖权授予法庭的其他协定当事者。

任择强制管辖:一国在加入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内,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