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人数
2016年1月6日
一、辩护人的范围
1、正面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2、绝对禁止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相对禁止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此处的近亲属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2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或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人数
1、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
2、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