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 1、法律性、处分性 主观上:是否存在意思表示; 客观上:是否产生法律效果; 主客观:是否相一致。 行政事实行为(指导、调解、程序、暴力)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特定性 对象是否特定; 适用师是否反复。 对比抽象行政行为。 3、外部性 主体角度、依据角度、内容角度、效果角度。 内部行政行为:人事处理、公文来往、职权调整。 4、职权性处分 一看依据; 二看目的。 对比刑事侦查行为。 5、单方性 是否平等协商; 是否强制。 对比行政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