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
2012年4月30日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法定解除
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辞职权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特别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不可抗力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3、劳动合同约定解除
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