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012年2月20日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离婚诉讼财产保全

1、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3、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4、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

6、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院与申请人、担保人并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全的担保需经接受保全申请的法院认可。

    二、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离婚财产保全由于保全的财产多为夫妻共同的主要财产或重要财产,申请人没有别的财产可言,按照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期间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家庭,在我国是极少个别的现象,因此,夫妻在离婚之前的全部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以夫妻的其他财产来担保,对方也会提出异议,由于其他财产必定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官是难以作出裁定,即使作出裁定,对相对方是难以以法律或法理作出明确让人信服的解释的。

3、案外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在普通模式案件中会正常存在,但是离婚案件相比较属于特殊案件,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为一体的。

4、如果照搬“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在没有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得不到实现,又因为这类财产保全不属于适用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故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

5、法院对以被申请人配偶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系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不能实施保全外,对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中被申请人拥有份额的财产可依法实施保全。

    三、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贵院起诉立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财产保全。

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_______件;

2、物证_______件;

3、证人_________,住址: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