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职务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2015年11月5日

一、职务技术成果权益归属规则

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专利权属于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2、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以下权利

署名权,即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

获得奖励或者报酬的权利。

优先受让权,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

二、职务技术成果包括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无论工作期间还是业余期间完成)

履行本职工作或者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影响。

该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