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2013年6月19日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合同法第192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

1、赠与合同的撤销

指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因发生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撤销该赠与合同的行为。

2、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和法定撤销(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

三、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的时效

1、赠与合同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证明订立

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赠与合同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受赠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继承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