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2013年6月19日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合同法第192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
1、赠与合同的撤销
指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因发生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撤销该赠与合同的行为。
2、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和法定撤销(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
三、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的时效
1、赠与合同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证明订立;
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赠与合同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受赠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继承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