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费用,赠与房产过户费用
2011年12月27日
一、房产赠与费用、房产赠与手续费
1、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简明税率表
受赠人 | |||
税种 | 房屋类型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契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3% |
非住宅 | |||
印花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万分之五 |
非住宅 | |||
赠与人 | |||
税种 | 房屋类型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营业税及附加 | 住宅 | 核定价格 | 免征 |
非住宅 |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不征 |
非住宅 | |||
土地增值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不征 |
非住宅 | |||
印花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万分之五 |
非住宅 |
2、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简明税率表
受赠人 | ||||
税种 | 房屋类型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契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3% | |
非住宅 |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减除赠与过程
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
20% | |
非住宅 | ||||
印
花 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万分之五 | |
非住宅 | ||||
赠与人 | ||||
税种 | 房屋类型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营业税及附加 | 普通住房 | 不足5年 | 核定价格 | 5.6% |
超过5年(含) | 免征 | |||
非普通住房 | 不足5年 | 核定价格 | 5.6% | |
超过5年(含) | 核定价格
减除原值 |
|||
非住宅 | 提供购房发票 | 核定价格
减除原值 |
5.6% | |
未提供购房发票 | 核定价格 |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不征 | |
非住宅 | ||||
土地增值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免征 | |
非住宅 | 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其他按规定核定征收。 |
|||
印
花 税 |
住宅 | 核定价格 | 万分之五 | |
非住宅 |
3、内容来源
http://www.nbcs.gov.cn/art/2011/12/12/art_4314_44799.html
二、房产赠与公证手续、房产赠与公证费用
1、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房地产证;
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赠与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3、受赠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收费标准
按赠与额的2%收取
4、内容来源
http://www.tedanota.gov.cn/fuwu/jj/2010/0224/705.html
三、赠与房产证过户费用、赠与房产过户费用、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费
1、房产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产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
2、个人通过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再出售时的购房时间按照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3、个人通过非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再出售时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时间确定。
4、受赠人转让受赠房产的,以其转让受赠房产的销售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产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5、需本人到场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