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交流、辞职、辞退、退休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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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交流

1、调任

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就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外到内)

2、转任

机关内部的调动。

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内到内)

3、挂职锻炼

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内到内、内到外)

二、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

1、辞职

主动申请: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判(领导成员90日内)。

不得辞职: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全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辞退

辞退情形:

年度考核连续2次不称职(1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不予辞退: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退休

强制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愿申请: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工作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