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2016年1月13日
一、侦查终结的程序
1、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侦查终结的条件
1、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当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才能侦查终结。
2、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也应当侦查终结。
三、侦查终结的处理
1、移送起诉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撤销案件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