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014年10月28日

一、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

2、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何防止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分清财产性质

2、掌握财产状况

3、及早约定归属

4、注重宣传法律规定

5、注意外债

6、保存相关凭证

7、迅速及时取证

8、申请财产保全

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

制作虚假的欠条;虚报开支;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