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区别,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2012年4月26日

    一、订金和定金区别、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

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2、订金

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

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担保有惩罚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

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

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

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