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区别,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一、订金和定金区别、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
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2、订金
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
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担保有惩罚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
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
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
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