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一、深圳保障住房条例、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厦门保障性住房
1.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旨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条例。
2.深圳市保障住房首次将保障性住房覆盖到非户籍人口,并在保障房规划、建设、准入、受理等各环节都作了规定。
3.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是继厦门2009年通过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后,全国第二部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地方性法规。
4.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北京保障性住房、上海保障性住房。
二、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2010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办法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
2.在我深圳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3.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4.本次深圳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
5.申请家庭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根据选房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年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直接作为申请人。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未成年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2.2009年12月31日后,申请人户籍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向申请人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深圳市户籍人员。
4.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等。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深圳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深圳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价格、深圳保障性住房价格
1.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应低于26529元。
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3.家庭成员年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4.申请家庭在2009年12月30日的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32万元。
5.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总和计算。
6.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包括汽车、家用电器、金银珠宝等资产。
7.货币资产包括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
8.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9.在2009年12月30日的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
10.只要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汽车、商铺、存款、证券、保险等所有资产都属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