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诉讼离婚程序,离婚诉讼简易程序

2014年12月19日

一、离婚诉讼简易程序特点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

可以采取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的方式。

2、受理程序简便

在简易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

原告起诉后,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

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5、庭审程序简便

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

简易程序一般一次开庭审结,但案件复杂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6、裁判文书的制作

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7、审理期限较短

应该在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

如果离婚案件按简易程序受理,法院的诉讼费也会按正常交费的一半收取。

但是具有涉外因素,或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案情较复杂、财产标的较大的婚姻案件,法院会按照普通程序受理。

二、深圳诉讼离婚程序、结婚证丢失离婚诉讼程序

1、离婚诉讼起诉阶段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离婚诉讼答辩阶段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离婚诉讼开庭审理阶段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程序、异地离婚诉讼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1、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3、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

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