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网站地址
二、法院概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
由于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人事处,人员编制98人,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
此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相应增加,到2001年末,共有内设机构19个。
同时,随着深圳市县区撤并,几经变化,到2001年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 615人,司法警察76人,其他人员245人。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法官182人,司法警察23人,其他人员100人。
深圳特区的诞生,不仅给深圳带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也给特区法制建设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两级法院历届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为首要任务,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公正司法,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大变化、大进步、大发展,为深圳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后人民法院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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