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的含义

2015年11月16日

一、物权法定的含义

1、种类法定。

2、内容法定。

3、效力法定。

4、公示方法法定

二、当事人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效果

1、违反种类法定

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权利不属于物权。

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效力。

2、违反内容法定

不发生物权效力。

增添权能的,无该权能,限制权能的,视为无限制。

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效力。

具有其他无效事由,合同无效。

3、违反公示方法法定

特别是,若当事人的约定违反物权变动规则法定:

该约定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效果。

无其他无效事由的,可产生合同效力。

4、违反效力法定

不发生物权效力,该物权不具有该效力。

若不涉及第三人,可以当事人之间发生该约定的效力(合同有效)。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015年11月16日

一、排除妨害请求权

1、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请求人为物权人。

被请求人为任何对物权妨害之人(行为妨害人与状态妨害人)。

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

妨害具有不法性(物权人有容忍义务的,无排除妨害请求权)。

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2、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

除去妨害:妨害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例如:以违章建筑堵塞通道的,应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丢弃的垃圾;不再制造噪音;涂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

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妨害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一种特殊的妨害

声明否认他人物权的行为,不属于对他人物权的直接侵害,物权人不得直接对否认者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而应提起确认之诉。

物权人获得确认之诉的胜诉判决后,仍继续声明否认该物权的行为,构成对该物权的妨害,物权人可对其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

1、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请求人为物权人。

被请求人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提出请求之时,危险仍现实存在。

物权的行使具有受到妨害的现实危险。例如:邻居在自己房屋附近挖坑,具有危及房屋安全的现实可能性。

2、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效力

消除危险:制造危险的相对人应采取预防措施,除去现实危险。

消除危险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消除危险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相对人负担。

若危险的产生是由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危险的原因与请求人自身具有客观上的关联性时,可以确定由请求人与相对人合理分担。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2015年11月16日

一、物权请求权包括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构成要件

1)请求人为物权人,只有物权人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须为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虽非物权人,基于诉讼担当,也可作为原告行使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质权人与留置权人对无权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原因:质权与留置权的成立与维系均以占有为要件)。

2)被请求权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

被请求权人应当返还原物与孳息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1、请求权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人。

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人。

2、构成要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

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被侵夺

3、请求的对象

返还原物请求权: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占有返还请求权: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4、期限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时效或期限限制。

占有返还请求权:自被侵夺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