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2016年5月20日

一、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整个审判过程)

外部独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

内部独立: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2、不告不理原则(起诉阶段)

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法院审判范围应与原告起诉范围一致,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告多少理多少)

3、直接言词原则(审理阶段)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主义,其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审理与直接受证两方面。

言词原则:指案件的审理、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

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

4、审判及时原则(裁判阶段)

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二、我国的审判制度

1、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